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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构建以高水平学校为引领,区域内职业学校协调发展的格局
时间:2020-10-28 浏览:2170

    近日,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04号建议中提到的“关于推动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建议”做出答复。教育部表示,下一步,将继续深入贯彻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职教20条”)要求,通过“双高计划”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。鼓励地方支持建设一批省域高水平学校和专业,构建以高水平学校为引领,区域内职业学校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。

   一、关于发挥“双高计划”的示范引领作用

  2019年,教育部、财政部启动实施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(简称“双高计划”),遴选确定首批“双高计划”建设单位197所,其中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56所,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141所,重点建设面向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、先进制造业、现代农业等与国家重点产业结构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专业。中央财政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分类分档支持“双高计划”,2020年共安排21.57亿元。地方在完善高职生均拨款制度、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基础上,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投入、加大支持。同时,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以共建共培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,项目建设单位也积极筹集社会资源,增强自我造血功能。

  下一步,将继续深入贯彻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职教20条”)要求,通过“双高计划”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。一是发挥项目学校示范作用。推动“双高计划”项目学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,实现在落实职教大会精神中做表率,完成“职教20条”的行动中当先锋。二是适时开展绩效评估。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,健全责任机制。印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,适时开展中期绩效评价。三是推动项目持续发展。鼓励地方支持建设一批省域高水平学校和专业,构建以高水平学校为引领,区域内职业学校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。

  二、关于破解深度产教融合的难题

  (一)创新产教融合、校企协同育人模式

  近年来,在《职业教育法》框架下,国家陆续出台了《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《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》《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》等文件,我国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的“四梁八柱”基本确立。有关部委对校企协同育人进行积极探索,如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开展了三项工作,一是组织开展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认证工作,“网络计算与信息处理协同育人基地”等19家基地入选。二是大力扶持行业龙头企业自主办学,指导青岛海尔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、全国信息安全职业教育集团等行业重点职教集团建设。三是支持打造“龙头企业+孵化”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型载体,目前累计共有38万家中小企业入驻。

  一是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。全国目前已建设1400多个职教集团,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。2019年10月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(联盟)建设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〔2019〕92号),确定2019年选择培育建设150个左右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(联盟),2020年再建设150个左右的工作计划。下一步拟对入选名单和培育名单进行公示和公布,并在培育集团名单基础上,适时启动第二轮遴选。

  二是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。根据《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》,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,计划在5年内启动试点建设50个左右的产教融合型城市,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,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。根据实施方案分工,组建了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咨询专家组,确定了拟申报试点建设的28家中央企业和全国特大型民营企业,下一步将按照要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建设培育工作。

  (二)加大财政支持,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

  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了《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》,明确规定“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、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。中央财政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,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。2020年安排计划资金257亿元,比上年增长8.4%,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。

  在税收政策方面。近年来,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,并不断加大优惠力度。如: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;委托高校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费用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,并且自2018年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%统一提高至75%;企业支付的学生实训等合理支出,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;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、土地,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。

  在教育费附加方面。2019年4月,财政部印发《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46号),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,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,符合规定的兴办职业教育投资,可按投资额的30%比例,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。同时规定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,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。

  三、关于推动“职教二十条”的真正落地

  “职教20条”实施以来,相关部门齐心协力、扎实工作,取得了阶段性成果。一是出台了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。相关部门配套印发了高职扩招、三教改革等方面30多个政策文件,集聚和释放了一批政策红利。二是各项改革举措开始落地见效。比如,2019年高职扩招116.45万,顺利完成任务目标;“双高计划”正式启动,197所院校入选建设名单;1+X证书制度试点全面开展;扩大了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;产教融合型企业、示范性职教集团等工作有序推进等等。三是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日益改善。山东、甘肃、江西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启动建设,地方比学赶超的态势基本形成;传统媒体、新媒体持续发声,宣传国家重视职业教育的导向,阐释政策举措,推广改革典型经验。

  与此同时,我们还在加快推进《职业教育法》修订工作, 2020年1月,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草案。目前正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,拟于年底前报送国务院审议。栗战书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,明确将研究制定《职业教育法》作为2020年一项重要工作。

  四、关于拓宽职业教育“走出去”的路径

  一是指导职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。教育部积极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激发地方及职业院校活力,引进国(境外)外优质教育资源,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,推动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科学发展。截至2020年,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898个,其中机构37个,项目861个。

  二是引导支持职业教育配合企业“走出去”。支持高职院校联合社会力量稳妥推进境外办学,配合中国企业“走出去”。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我国共有44所高等院校(其中主体是高职院校)赴马来西亚、新加坡、泰国、俄罗斯等23个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地区举办28个境外办学机构、47个项目。先后在巴基斯坦、柬埔寨、蒙古等地启动“鲁班工坊”,将中国优质职业教育和优质产品技术向合作国输出,培养当地急需的产业人才。

  三是积极为国际社会提供职教公共产品。做实教育援外特色项目,为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培育大量职业技术人才。据统计,2017-2019年,共指导高校在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实施教育援外项目99个,项目金额1392.7万元,覆盖俄罗斯、巴基斯坦、马来西亚等24个国家。从2012年起,我国与教科文组织合作设立中非信托基金,目前已成功实施两期,为非洲10个国家教育发展特别是教师培训作出贡献。

  下一步,教育部将加大支持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力度,重点聚焦职业教育服务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继续发挥“鲁班工坊”、教育援外特色项目和已有国际合作平台作用,支持中国职业教育“走出去”。(文章来源:中国职称网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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